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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7Ⅲ的发展与反思
设计,但是飞机设计工作是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作必须责任明确,在设计工作的技术决策上必须由总设计师承担,因为飞机从设计、试制、试飞、定型、到批生产,直到部队装备使用,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没有一个竖强而统一的总设计单位,将来会问题百出的,为此我认为可以有兄弟单位参加来增加成都飞机设计所的力量,但不能四家都带头都负责,责任制不明确,一定会出问题,为此我建议设计工作应该由成都飞机设计所带头,成都飞机设计所负责。以成都飞机设计所为中心。但此时有一位局长说"现在不是反对中心论吗?不要提以谁为中心了"。真有点令人非解,不光如此,既然工作地点在成飞设计所,却不需要成飞设计所的行政、政工工作介入,这真正难倒我了,我只是成飞设计所的所长和总设计师,如果不动 8el  
用所的人力物力,光我一个光杆司令能干什么?那是不应该且必定办不到的,自然我不同意这种做法。但是争论中,也没有一位领导作出明确的表示。受命后我实际上只能依靠成都飞机设计所的力量迅速的开展了设计的准备工作。不久三机部来文任命我为歼7大改的总设计师<注:7月22日,三机部发出《关于下达歼7大改飞机研制任务的通知》正式下达了歼7大改研制任务,内称:歼7大改的研制任务由132、112厂、011基地及611所共同承担。成立歼7系统工程飞机设计室,任命了第一、第二总设计师和副总设计师,实行总设计师制度。并随文附发了歼7飞机设计室组织机构条例、总设计师条例、设计原则三个附件。这是我国航空工业在设计、试制、管理方面的一个新的突破>,屠基达为第二总设计师,还有于赐命、陆以宁和吴逢光等同志为副总设计师,下发兄弟厂所,要求参与设计人员尽快到成都飞机设计所报到。不久,原来空军命名的"罗马型"在设计立项上已命名为"歼7大改"。继之部里应我们的建议组织两个出国考查团,分别赴罗马尼亚和巴基斯坦,考查米格-21MF机型。从1978年8月下旬出发到9月上旬完成考察工作。在这期间,特别是成都飞机设计所内部已按专业分工,展开了设计准备工作…… j 08o!  
  到9月份,先后从成都飞机制造厂、011基地一所、沈飞厂来了86人,到成飞设计所参加歼7大改设计工作,以后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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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5 2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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