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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新疆叛乱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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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生来就是撒旦,但是后天特别是仇恨和怨气会让人成为撒旦,我无意宣传什么,我只是希望在新疆的普通百姓能过上安全的生活,上街不再被欺负,公共车上不在有那行标语,有人会说我幼稚,不,我头脑很清楚,有的人是因为见得多了,麻木了,我的老师说你们出校后,社会会将你们打磨,但是心中血的仇恨永不变,只有越来越强烈,我不会糊涂到麻木不仁,我们的好心换来了什么!在这个论坛上的同志都是希望祖国强大不被外人欺负,希望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希望国家独立完整,我们都是骑士团的成员,是钢铁意志的男人,是血的链锁的一环,是血教的兄弟。我的话完了,耽误大家时间了。谢谢!
我言语尽量没有触及军规,我只是想说出自己的感受,这个问题我再也不想和女武神争执,因为这没有意义。 敌人的下场只能是被残酷的消灭。关注普通百姓,你,我,他大家都是这其中的一员!
在新疆,许多维吾尔人从小就对孩子培养对汉族人的憎恨和仇视。如果你大白天走在新疆喀什的大街上,有个四五岁的维吾尔小巴郎向你抛石子或跑过来踢你一脚,你千万不要奇怪,??的维吾尔人会将你打得体无完肤,如果你侥幸能活着跑到公安派出所报案,他们会教训你:谁叫你惹是生非?谁叫你不赶快跑?行了,悄悄回家养养吧!这种事情甚至可以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发生在新疆的高等学校中。走在闹市区中,你会经常发现一些维吾尔族小男孩从你的背后直接地、明目张胆地拉开你的挎包,拿里面的钱财,同样你只能赶快拿紧包走人,否则,皮肉之苦在所难免!在对待汉族人的态度上,几乎穆斯林全民族没有善恶美丑之分。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的官员讲:如果按照刑法规定,偷盗500元就够判刑的标准来判,那么新疆再修几座监狱恐怕也不行,所以少数民族的偷盗行为,判刑标准比汉族人高得多!看看,多么具有“民族优惠政策”法律条文!这简直是在包庇纵容别的民族对新疆汉民族的偷盗和欺辱!在政府大讲特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天,新疆的汉族同胞却在低人一等地生活着。你如果在乌鲁木齐坐出租车,司机会给你讲,到了晚上一般不会去南梁、二道桥一带(维吾尔族聚集地)拉活,几乎所有的汉族司机,不论开什么车的,他们都会记住一条血律:一旦在南梁、二道桥一带发生交通事故,千万不能停车,管他被撞者是死是活,一脚油门开到公安局投案,这样你方可保住性命,否则你将永久地躺在那里。多么恐怖的生活环境,还能说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吗?
1993年在新疆喀什市发生的一件血案,至今想起都使人毛骨悚然,在新疆的汉族百姓命不如草。喀什市一汉族下岗女工在公园门前摆了一个台球案以谋生记,中午十四岁的妹妹和暑假归来的大学生姐姐来接替母亲,换母亲回家吃饭,从此这位母亲永远失去了这个刚刚进入大学的女儿。母亲走后,几个维吾尔青年来打球,打着打着,其中一个便开始对妹妹不轨,当姐姐的自然挺身保护妹妹,一句愤怒的话没有说完,一把匕首就刺进姐姐的胸膛,姐姐当即毙命,这个杀人的维吾尔人在妹妹悲愤的哭喊中扬长而去,周围都是维吾尔族人,但没有一个人制止,也没有一个人报案。等母亲回来看到这突变的事件,才报案叫来了警察,警察向围观的人群询问,竟没有一个人说看见过凶手,包括和凶手一起来打球的!直到第二天,警察才在凶手家的床上将正在喝酒凶手抓获,凶手竟说,昨天喝醉了,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回来法院竟按酒后过失伤人,判了凶手两年徒刑。社会顿时哗然,死难者家属扬言将抬尸游行,政府有关部门纷纷来做家属工作,许以抚恤、工作等条件,软硬兼施,硬是息事宁人地将事情压了下去。笔者以为凶手有什么背景,后了解到,其父母不过是巴扎摆烤羊肉摊的,他本人也只是无业游民而已。
1998年8月的一天,仍然是在新疆的喀什市,两名汉族妇女下班后去巴扎买羊肉,在一个羊肉摊上看过肉后,其中一个妇女指着另一个摊上的羊肉对同伴说,那边的肉好,我们买那家的吧,话音未落,这个维吾尔摊主勃然大怒,大骂:你们这些黑大爷(侮辱汉族人的意思)敢说我的肉不好,我杀了你们这些汉族人,于是他操起牛耳尖刀,向两个手无寸铁的女人刺来,两个女人夺路而逃,这个手持尖刀的维吾尔人一边追,一边向碰到的每一个汉族人挥刀行凶,连续五六人倒在了血泊之中,有人想打电话报警,可是巴扎内看守公用电话的维吾尔族人就是不让打,报案人直到跑出巴扎才找到电话报了警,110接警后赶到现场,此刻,这个维吾尔族歹徒,已丧失人性,对警察也大开杀戒,一个刚刚工作一年半的汉族警察上前制止其继续行凶,被其一刀捅入心脏,当场牺牲,另一名警察也被刺伤,其后又有两三人被杀伤,警察无法赤手制服他,只好一边疏散人群,一边将情况上报,得到批示后,才取枪将其就地正法。如果按110出警条例,警察遇到这种情况,本应立即执法,可是在新疆,对待穆斯林,警察却没有这个权力!法律在执法者身上都如此不平等,何况普通汉族百姓!
新疆社会最为安定、民族矛盾最为缓和的时期确实是毛泽东时代,几乎所有生活在新疆的国民都有同感。自毛泽东时代之后,新疆的政局也越来越不稳定、民族矛盾愈来愈深,中央在新疆的一系列政策既得不到包括维吾尔在内的穆斯林民众的支持,也得不到占新疆不到40%人口的汉族民众的拥护,很多政策实际损害了全体新疆民众的共同利益。
七十年代后期在新疆强行推行所谓的三个60%,即招生,少数民族占60%;招工,少数民族占60%;招兵,少数民族占60%(计划经济年代,当兵复员可立即安排铁饭碗的工作),以至于后来演化成什么事情,少数民族都要占60%。立即将以往的政策倾斜变成了量化标准,人为地制造了民族隔阂、种族歧视,加剧了民族矛盾,汉族与穆斯林民族由不平等到歧视、由嫉恨到仇视。以高考招生为例,新疆的汉族考生不但要忍受新疆分数线高于内地许多省区的事实,还要忍受不得超过占招生人数40%的种族歧视!由于知识水平等问题,招收的绝大多数穆斯林学生只能在新疆就地消化,因此,如果新疆的高校全部冠以新疆民族**大学,的确可以反映新疆高等教育的现状!即便如此,还是知识水平存在差异的因素,新疆的高校中不同民族同级、同系、同专业,却不能同教,教师、大纲、教材完全是两套。的的确确,在保护某一民族及其文化传统时,我们需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倾斜,但机械地、过分地执行这一措施,实际是使其退化和消亡。笔者就曾接触过一名维吾尔知识分子,他就认为:共产党推行这一政策,实际上是想使我们这个民族产生惰性、不思进取、在低水平上进行重复循环,最终使我们这个民族和文化被消亡。多么精彩的论断!可见,中央政府的所谓“民族优惠政策”并没有使这些利益的既得者对其感恩戴德,恰恰相反!在新疆高校中,穆斯林教师凭着一篇《新疆XX大学学报》或一篇很少听闻的《XXX会议论文集》的文章,评上副教授甚至教授的人比比皆是,而这些人中有着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将“东突”作为理想目标的不在少数。而汉族教师至今还得忍受这个60%!
中央政府的这些政策在新疆穆斯林中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在汉族(新疆事实上的少数民族)中却引起了强烈的不平。八十年代初,胡耀邦到新疆考察工作,在新疆屯垦戊边几十年汉族干部群众纷纷向中央抱怨:我们是献了青春献终生,献了终生献子孙!要知道,高考招生、招工、招兵在当时是这些普通民众之子女的唯一出路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7 16: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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